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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工務部」何謂 監工與監造


建築裝修工程開始前的四種身分:

1、業主~ 代表建築裝修物所有權人

2、起造人~通常為具有機具及車輛設備的裝修工務店及營造商。代表現場監工人員,發包給施工承造人,及審閱設計施工圖有無錯誤,並監督施工進度、品質以達業主使用要求。

3、監造人~通常為設計師單位,並派駐現場監工人員 ~ 要求施工單位確實照設計圖說施工完成。

4、承造人~通常為起造人的施工單位(工程小包),並派駐現場監工人員(領班) ~ 執行工程施工進行中之一切檢核、協調。

以上為建築裝修工程標準的四種身分。

一個工程的好壞就看這四種身分如何完美配合及協調,並沒有哪種身分是特別重要的,就像設計師的設計施工圖需要工務店的審閱,以查核有無錯誤,並修正設計圖,避免不必要的重大缺失,而設計師也要監造施工現場,材料及尺寸工法有無偏離。

以建築裝修工程來說,業主的標準流程為起造人及監造人是個別發包的,而營造商或工務店通常會有自己的設計單位,所以在施工及設計上有比較好的溝通及配合。但也有多數設計師兼任起造人跟監造人,如果公司人員具有規模,不然要設計修改圖面,又要發包及現場監工實屬不易,所以很難同時接案,通常會有案場常常找不到設計師的窘境。

監造人受委託人之委託,辦理實質環境之…設計、監造…等各項業務,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施工許可,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』。監造人對於承辦業務所為之行為,應負法律責任。

按室內裝修之監造,屬設計師之業務範圍,受委託辦理室內裝修監造者,應派駐現地之監工人員,應以該承辦設計事務所之相關管理技術人員為限,以盡監造之責。…」

裝修監工員職業定義:「代表設計師在工地監工,確保工程符合設計規格及材料與施工保持既定標準。在當前講求品質保證的時代,對工程之興築水準有直接影響。本職有監工員、助理監工員、工地主任、領班、工務員、工務主任、工頭等俗稱。

設計師受委託建築物之設計,應負該工程設計之責任;其受委託監造者,應負監督該工程施工之責任,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,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,應由承辦設計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負責辦理,設計師並負連帶責任。